1、欠款人跑了躲起来找不到人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或者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
2、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3、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债权人权利救济途径有:
1、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债款。
2、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如果当初借款时有第三人提供了担保,如在担保期限内,起诉时将担保人一并起诉,请求其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四十三条规定,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债务人服刑期间依然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债权人可以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判决生效后,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可以查询其银行账户和其名下的财产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1、债务人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2、查看债务人财务报表;新闻媒体、中介机构或政府部门披露的债务人财产信息;通过与债务人内部工作人员交流获取财产信息等方法。
3、《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