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2、【法律依据】
3、根据《刑法》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1、拘役在公安机关就近的看守所执行,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2、【法律依据】
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执行。
根据《刑法》第43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执行方式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1、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属于刑事处罚的一种。
2、【法律依据】
3、《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
4、(一)管制;
5、(二)拘役;
6、(三)有期徒刑;
7、(四)无期徒刑;
8、(五)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