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的费用,由原告预交。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分割财产按价值比例收取,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离婚案件的律师费的收费标准,一般来说,不涉及财产的离婚案件一审律师费3000-10000元。有财产纠纷的,还要按财产数来支付一定比例的律师费,最终的律师费可以与律师确定。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标准:若无财产纠纷,法院会收50-300左右诉讼费。若有财产,超过20万以上的财产部分按规定比例分段收取。诉讼费可以由败诉方支付或最后由双方协商确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1、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2、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第2款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