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0万及以下且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而一般纳税人年应征增指税销售额须在500万元以上且会计制度健全、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
2、税收的本质,是向经济单位和个人无偿征收实物或货币所形成的特殊分配关系。这种分配关系,集中反映了社会与各阶级、各阶层的经济关系、利益关系。
小规模纳税人本身没有强制标准,新成立的企业默认为小规模企业,另外,如果小规模企业连续12个月累计收入超过小规模纳税人500万元,则会被强制要求成为一般纳税人,所以小规模又会有一个限制条件,就是连续12个月个月累计销售收入不得大于500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是: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根据《税收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