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办理流程:
2、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以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3、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
4、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
5、四、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领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给承包方。发包方不得为承包方保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1、根据不同的经营承包经营方式(以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其他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登记、审核、核发。
2、【法律依据】
3、《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方式主要有颁发、补发和换发。
1、颁发的方式:
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登记,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实行其它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经依法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2、补发和换发方式:
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经承包方申请,由原发证机关给予补发和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出现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等情形的,承包方应向乡、镇的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办方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
第十八条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手续,应以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为准。
第十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应当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注明“换发”、“补发”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