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的物业公司上级主管部门都是房屋管理局。
2、购买的房子的时候要看物业公司是那个公司的,那得看物业管理公司有没有进驻您的小区进行管理,如有物业管理公司的话,那就应该是物业公司负责了,如果没有进驻的话,那就找房屋管理局。
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中的义务主要有:
1、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
2、接受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的监督;
3、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并经业主委员会认可;
4、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小区物业的主管部门为各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即各地的房管局住建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物业隶属关系是归房地产管理局,每个小区都有物业管理委员会,是由社区居委会居民代表和物业公司共同成立的,物业公司是由社区主持,由小区居民投票选定的,如果认为物业公司不负责任,不作为不称职就可以召开物业委员会或者居民大会更换物业公司,这些都是我国物业法规定的,所以物业属于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部门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中的义务主要有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接受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的监督,重大的管理措施要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并且经过业主委员会认可,接受房地产行政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就是当地政府机构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比如叫房管局具体的科室,比如是房管局下辖的物业管理科。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房管局物管科的主要工作职责是监督物业公司管理及收费,物业公司的注册,负责拟定全市物业管理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进行行政监督和指导;审查或审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指导业主委员会选择物业公司,受理业主委员会的投诉。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地区把房管局和建设局合并,成为住建局,性质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