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规定,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
2、判断依据为: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工伤伤残认定,根据伤残的程度分为一到十级伤残等级。符合评残标准一级到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符合评残标准五级到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符合评残标准七级到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一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
2、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90%支付至死亡
3、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发十年。
1、工伤认定后可以做伤残鉴定,伤残鉴定一般在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之后申请。
2、【法律依据】
3、《工伤保险条例》第22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4、《工伤保险条例》第23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