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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是什么(出租人能中途解除合同吗)

时间:2022-03-12 来源:互联网 作者:和裕

1、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4、(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6、(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出租人能中途解除合同吗

1、一般情况下,如果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这个时候需要根据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进行处理,如果双方并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另一方的损失赔偿。

2、【法律依据】

3、《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5、《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6、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7、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出租人能否要求解除合同

1、一般情况下,如果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这个时候需要根据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进行处理,如果双方并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另一方的损失赔偿。

2、【法律依据】

3、《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4、《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房屋出租人什么时候可解除合同

合同法对于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