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合同,是指普遍侵犯合同制定者相对方权益,减轻或免除制定方责任或义务,往往同时也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格式合同。
可以看出,霸王合同是一种格式合同,实际上格式合同一词是中性的,只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其意义是正面的,会大大提高协商、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如果不公平、侵犯相对方权益,减轻制定方责任才称为霸王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实践中霸王合同是普遍侵犯合同制定者相对方权益,减轻或免除制定者方责任或义务,往往同时也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格式合同。
霸王合同常见于消费合同中,一些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对消费者权利多方限制,严重侵害广大消费者权益。
【法律依据】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合同霸王条款无效,因此不需要履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法律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霸王合同,是指普遍侵犯合同制定者相对方权益,减轻或免除制定者方责任或义务,往往同时也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格式合同。
如果在签订合同时,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履行了提示说明义务,并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禁止性规定的,那该合同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
如果在签订合同时,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不仅没有履行提示说明义务,还利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当事人签了合同,且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或者该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就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