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拘役是一种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3、(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4、(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5、(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6、所以如果满足监外执行的条件,判处拘役的罪犯可以适用监外执行。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介绍卖淫犯罪情节比较轻的,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是可以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所以是可以判处拘役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役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家人,有碍侦查的情况除外。
《刑法》第43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
拘役是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如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对他人采取非法剥夺自由的手段,将其锁、捆在某一地点,其犯罪行为较轻,但这种行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随时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对于这类犯罪,可给予拘役的刑事处罚。
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被判拘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