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搜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出现的搜索结果中注意选择后面有蓝色小标的“官网”二字的点击进入。
2、在打开的网页中选择你的营业执照所在地。
3、在打开的网页中选择企业公示信息填录。
4、在弹出的网页中严格根据营业执照内容将 字号名称、注册号、经营者输入,并根据图片输入验证码,点击登录。
5、在弹出的页面中核对一下手机号码,如正确点击获取密码,将手机收到的密码输入框中,点击登录(如果更换了手机号码请及时到工商所更新,以便顺利提交年报)。
6、在打开的页面中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录,在弹出的页面中选择确定。
7、网上报告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填录,不要有空缺。没有的填0。
8、第一页中的 联系电话、资金数额、是否有网站或网店、从业人数、高校毕业生人数、退役士兵人数、残疾人人数、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 均要填录或选择,填完后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9、第二页如果没有行政许可文件,可直接点击保存并下一步;如有则点击添加输入然后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10、第三页填入营业额或营业收入、纳税总额(个体户不纳税填0),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11、第四页根据具体情况填入党建情况,如果无党员,则填入党员人数 0,其后三项均选择最后一个选项,即四项为0、未成立党组织、否、否。
12、第五页拉到底下选择提交并公示,出现您的报告已成功提交的字样即可,至此年度报告完成。
个体户一般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月收入核定30000元以下的,免征税款,不需要申报。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户是不需要自行纳税申报的,由税务专管员代个体户申报,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缴纳。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申报包括两种方式,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
查账征收的,个人工商户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
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网站。
2、点击“电子税务局”按钮。
3、点击“登录”按钮。
4、输入身份证号、密码、验证码登录(没有注册的赶紧注册),选择自己的个体户名称,点击“确定进入”。
5、在“我的待办”列表里面,点击“办理”,然后按照要求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