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合同的效力确认如下: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3、(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4、(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5、(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6、(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7、(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中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无效:
2、一、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集资的;
3、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的;
4、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
5、四、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的。
1、借款合同中违约金条款有如下效力问题:
2、一、在民间借贷合同中,应当允许当事人就逾期还款约定违约金,作为承担责任的一种方式。
3、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2、(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3、(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4、(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5、(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6、(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