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土地使用权属于财产转让收入,应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法定的扣除额后的余额为土地增值额,按照累进税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1、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所得不属于营业收入,是投资收益。但是创业投资企业除外,他们的主营业务就是投资,所以投资收益属于销售收入。
2、股权转让收入除了包括转让方因股权的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还包括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另外纳税人按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之后取得的后续收入,也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
不属于,技术转让收入属于营业外收入。技术转让收入指技术持有人把本人所持有的技术转让给他人或供应给其他人使用,使用方支付给本人的费用,这笔费用除去税收和其它损耗所剩的费用就是技术转让收入。
财产转让收入是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各类财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是以个人每次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每次"是指以一件财产的所有权一次转让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财产转让所得中允许扣除的财产原值是指:
有价证券。其原值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建筑物。其原值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土地使用权。其原值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机器设备、车船。其原值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其他财产。其原值参照以上方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