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建筑工地工人的工资被拖欠的,工人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维权。
2、【法律依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4、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对于工地老板拖欠工资的,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中规定,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工地临时工的工资支出,因为不属于公司的员工,所以不用计入到应付职工薪酬里面,而是计入到应付账款科目,其分录为,
计提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
贷:应付账款。
支付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