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是一种福利性房屋,只要你符合相关条件,就可提出申请。子女申请的公租房父母能来住吗?今日小编来为大家一一解答。
我申请公租房父母能来住吗
可以,子女申请的公租房,父母及三代之内的直系血亲是可暂住的,但不可将申请的公租房转租或借给他人。公租房是一种福利性房屋,是政府照顾特殊群体的,若是将公租房转租给他人,一旦被举报或被查到,则会被取消住房资格以及被清退。
公租房租住需要注意什么
1、公租房是一种特殊住房,是政府出于照顾特殊群体居住而建造的一种住房,因此承租人在租住期间,只能自住,不可将租住的公租房转租、转借给别人,若是以上行为,一经发现核实,则会被取消居住资格。
2、对于公租房,它仅可用于适用群体自住,不可用于商业经营等用途。若是在居住期间,承租人把公租房的用途改变了,甚至在公租房内有违法活动,那不仅公租房会收回,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等。
3、在承租期间,若是承租人擅自装修了、或是破坏了公租房的结构,在接到整改通知后,还拒绝恢复原状的,该公租房则会被收回。
4、另外若是承租人有持续6个月以上,没有居住公租房,并没有正当理由的话,一经核实,该公租房也会被收回,若是有特殊理由,应向相关单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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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以个人名义申请租住的公租房,若是结婚后依旧没有其他住房的话,还是可以继续住的,但是也会存在一些想要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譬如说在租住期间有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等等,这些情况下就不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了,需要腾退才行,若依旧在配租条件内还可以申请续租。
公租房的政策特征
1、保障性。住房权是得到《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等国际公约一致确认的一项基本人权。《指导意见》也明确指出,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由此可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国政府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之后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
2、政策支持性。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在房地产市场中自发生成的,而是由国家推动出现的,是国家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为设计的新型住房类别,因此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尤其是发展初期,只有在国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能步入正常的发展轨道。同时,基于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特质,国家也有责任通过政策支持来推动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对此,《指导意见》专设“政策支持”部分,从土地供应、国家投资、税收优惠、金融支持方面给予公共租赁住房发展以政策支持。
3、租赁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的核心特征,也是公共租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的最大区别。经济适用房是为目标群体提供的低于市场价格的产权住房,而公共租赁住房则是向目标群体提供适当的租赁住房来保障其住有所居。
4、专业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与个人出租住房最大的区别。传统的个人出租住房的首要功能是产权者自住,而公共租赁住房不论是通过新建、改建、收购,还是通过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筹集的房源,都不是为了自住,而是专业用于出租的。
5、供应群体广泛性。在我国原有的保障性住房中,廉租住房的供应对象是最低收入群体,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是中等收入群体。而《指导意见》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部分地方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群体则更加广泛,如上海将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由户籍人口扩大为常住人口,并且不设收入限制。
1、申请人需满足条件: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2、申请人填写信息: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是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3、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
1、申请者需准备充足的材料,前往小区居委会提交并申请。
2、区住房保障局对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将材料提交至市住房保障部门,并公示十五个工作日。
3、市住房保障部门再次审核申请者的材料,发布网络公示,而且申请者材料无异议,则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