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2、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即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人总额,减除不征税收人、免税收人、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资产总额平均值是这样计算的:资产总额=4个季度的资产总额平均数之和/4;季度平均数=(季度期初资产总额+季度期末资产总额)/2;比如季度期初数是10万,季度期末数是8万,那季度平均数就是=(10万+8万)/2=9万。
公司要交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1)国有企业;(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4)联营企业;(5)股份制企业;(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