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行驶证灭失或者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机动车行驶证,不支持异地办理。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需要符合条件: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依法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的情形。
1、登录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选择本地的平台网站。
2、互联网注册用户在互联网登录后,点击【机动车业务】→【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进入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业务流程。
3、用户需认真阅读其内容,包括:办理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需要注意的各项内容和相关责任。
4、用户需认真核对选择车辆是否有误,确认无误。
5、用户再次核对补换领行驶证邮寄地址或自取网点信息,核对无误后,输入手机验证码。
6、用户可以查看办理业务的名称、业务流水号和申请日期,以及办理该笔业务资费信息。
行驶证丢失后,驾驶人应当及时到当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申请补办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