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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有留置权的合同有哪些(债权转让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时间:2022-03-12 来源:互联网 作者:雁桃酱

债权人有留置权的合同有:

1、加工承揽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2、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指从事建设建筑安装工程过程中,建设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为完成特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

3、保管合同。根据《合同法》380条,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承运人将托运的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托运人在一定期限内始终不给付运输费用,那么承运人可将托运的货物留置,折价或变卖求偿。

5、财产租赁合同。承租人不按时交纳租赁费用,出租人可在解除租赁合同的同时留置承租人的相应财产。

6、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不履行其义务达一定期限,受托人可将其占有的委托人的物品或有价证券留置,从中求偿。

债权人有留置权的合同有哪些?

债权转让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债权转让合同的特点有以下三点:

(一)原合同的有效成立是债权转让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如果原合同不威风凛凛或无效那么债权转让合同也不能成立生效。

(二)债权转让合同的内容与原合同保持一致。债权转让合同的标的、金额、数量以及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等均与原合同保持一致。否则,则视为合同的变更,而非债权的转让了。

(三)债权转让的条件限制。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买卖合同是债权合同吗

1、买卖合同是债权合同,买卖合同属于债权合同的一类。

2、【法律依据】

3、《合同法》第130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4、《合同法》第131条,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保证人对债权人有哪些权利

1、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违约或者无力归还贷款,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2、保证人对债权人有以下的权利。

3、①、催告抗辩权。

4、②、先诉抗辩权。

5、③、主债务人的抗辩权。

6、④、基于一般债务人的权利。

7、法律依据:根据《担保法》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