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辩护的取证:
1、辩护律师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线索,及时申请法院进行调查。必要时,也可以由律师自行调查。如辩护律师调查犯罪嫌疑人在用人单位的上下班时间,可以自行拿着证件到用人单位进行调查,若用人单位不配合的,辩护律师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用人单位调取相关打卡记录、签到记录等。
2、辩护律师可以亲赴现场,就现场情况对勘验检查笔录中记载的情况进行核实,进一步审核案内其他证据的真实性。
3、在征得法院同意的情况下,辩护律师可以向证人、被害人进行调查核实,可以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4、辩护律师发现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有协助侦破案件、调查证据等行为的,应当及时收集并固定相关证据,或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于公诉方拟出示的鉴定结论,辩护律师可以申请法院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法院无正当理由拒绝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辩护律师可以委托相关专家对鉴定结论进行评估。
死刑辩护,是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事实和刑法规定,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的辩护。
应当进行轻罪辩护可以结合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对死亡人员家庭的赔偿和解情况入手,以达到减刑的目的。
《死刑辩护》第五十二条规定,对于符合本指导意见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情形之一的,辩护律师应当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线索,及时申请法院进行调查。必要时,也可以由律师自行调查。
《死刑辩护》第五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发现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有协助侦破案件、调查证据等行为的,应当及时收集并固定相关证据,或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死刑辩护的注意事项有:
1、被告人的自然情况;
2、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证据是否真实、合法,与本案的关联性如何;
3、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合法、齐备;
4、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鉴定结论及理由是否合理;
5、被告人的口供是否受客观条件的影响,是否真实等。
根据《刑法》第48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适用方法如下:
1、死刑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
2、对犯罪时未满18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3、死刑判决必须经过严格的审判程序。
4、对于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除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不适用死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48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