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缴纳维修基金是不可以办理房产证的。根据国家的商品房产权证书的出具管理规定,业主在办理房屋的房产证之前,必须向有关部门出具自己已经缴纳相应比例的维修基金的交费凭证。没有交费凭证的存在,办理房产证书的。房产部门是不可能给业主出具房产证的。因为维修基金是为了公共区域的建设需要而建立的,因此必须缴纳之后才能给业主出具房产证书。
根据相关规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让的时候,业主应该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和结余情况,并且出具有效证明。在房屋分户账中的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随着房屋的所有权同时过户。受让人应当持住宅专项公共维修基金过户的协议。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依据目前的住所专项修理资金处理方法的有关政策。房产在所有权转让时,需要到所在辖区的小区领取维修资金变更审核表三份,然后业主到原开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只有相关资料到网上查询,并且认证审核。在审核后由银行更改业主信息,然后业主持有审核后的手续办理产权登记。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如果丢失的话需要开发单位出具情况说明,然后加盖公章,如果第六年丢失的话,则需要本人写出情况说明,并且按手印。
1、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2、中国的房屋维修金制度始于1998年,2004年,房屋维修金演变为房屋办理产权证时必须缴纳的费用。其缴纳标准也由最初的按购房款2%-3%的比例缴交变为2008年的按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米造价的5%-8%缴交。按照2007年重新修订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共维修基金专门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归全体业主共有。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该资金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
3、房屋维修基金的名字多年来经过数次变化,1998年时,叫做房屋维修基金,后改为商品房公共维修基金,2007年,根据当时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165号令,最终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维修基金不过户的后果 :维修基金不办理过户,且在没有维修基金缴存发票的情况下,购房者不能依法获得银行查询卡,所以不能查到专户的缴存和结余情况;2、当业主遇到紧急情况,如果维修基金没有办理过户,会因为维修基金的缴存者和产权人不一致,无法及时获得维修款项。维修基金的过户流程:
2、申请手续。先携带可以证明身份及产权归属的证件到总咨询台提出申请,包括买卖双方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如果是贷款购房,带他项权证也可以。然后根据窗口行政人员的要求,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房产证,在核实没有问题后,需要填写一份排号查询的表格,并领取取件通知单。最后在取得取件通知单后,购房者需要到指定的窗口胶水,并打印完税证明即可。
3、维修基金应缴费用。因为卖方在首次购房时,已经缴纳了维修基金,所以如果他愿意无偿的赠送给买房,那就只需要办理过户流程即可,但如果卖方不愿意,需要按照房屋使用年限,计算买方需要支付的费用,公式为(房屋的产权年限-原有业主住房的时间)/房屋的产权年限*总的维修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