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企业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合理地估计;
2、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的:如债务单位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以及应收款项逾期3年以上的。
企业的应收账款不能收回时,一般需要计提并确认坏账准备,其分录为,
1、首次计提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2、实际发生坏账时的账务处理,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等。
从上述分录可以看出,企业实际发生坏账时,冲减了坏账准备贷方的金额,所以计提的坏账准备减少了。
坏账准备的借方余额表示多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转回。
核销坏账准备是指企业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对确实不能收回的各种应收款项应当作为坏账损失,并及时进行处理,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作为本期损益,属于清算期间的应当作为清算损益。坏账损失处理后,应当依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进行核算。至于如何估计坏账损失,则有三种方法可供选择,即年末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和销货百分比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