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作为法律形式的存在,其性质由于合同内容的多样化和复杂化而各不相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一般规定,简单划分如下:
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单务合同,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承担义务的合同;有偿合同,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必向对方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不必向对方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1、一般可分为:国家行政企业、公私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社会组织机构、国际组织机构、外资企业、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国防军事企业。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上有单位性质的,地址应当按照营业执照上的地址填写,与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一致。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可为有偿也可为无偿合同。
双务合同指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典型的有买卖、租赁、合伙、借贷、运输以及财产保险等;
单务合同为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则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典型的有赠予,归还原物的借用和无偿保管合同等。
无偿合同指当事人一方只取得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
有偿合同大多数是双务合同,但有例外,如有息借贷属有偿合同但却属单务合同.无偿合同原则上是单务合同,但单务合同又未必是无偿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在法律性质上,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属“并存的债务移转”。建筑工程分包合同不属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况。第三人代为履行,指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但是第三人并没有加入到合同关系中来,也没有承担债务而成为合同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