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没有复核期间一般不可以提车,因为根据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如果车辆需要检验勘察的话,不能提车。只有做出事故认定之后对方也没有向法院申请保全车辆才可以提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8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第44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1、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未处理能不能上路,要依据交通事故造成的影响而定,如果是轻微的交通事故,是不受影响的。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依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因收集证据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而扣留车辆的期限是没有规定的,但应该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回车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如果已经报警,由交警处理,双方可以请求交警主持调解,调解达成一致会出具调解书结案,不用办理销案。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