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科学上的定义为,为食物链中的一个环节,代表着不能生产,只能通过消耗其他生物来达到自我存活的生物。
我国《保护法》虽未直接明确消费者的定义,但第二条将“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界定为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根据这一规定,所谓消费者,是指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由国家专门法律确认其主体地位和保护其消费权益的个人。
这一定义不仅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弱者的立法原则,而且与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性质相一致。同时,也与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的方法相一致。国际标准化组织认为,消费者是以个人消费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
市场营销理论是在世界市场日趋复杂、产品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为了赢得市场和竞争而产生的;
市场营销的理解:
1、作为经济活动和实践活动,译为“营销”或“市场营销”是企业以顾客需要为出发点,有计划的组织各项经营活动,为顾客提供满意的商品和服务而实现企业目标的过程;
2、它既是企业的一种职能,又是企业面向社会取得效益的通道和窗口;
3、站在卖方的角度来识别和确定消费者或用户的需要,并使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能满足这些需要,把握市场竞争的主动权,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商务谈判是买卖双方为了促成交易而进行的活动,或是为了解决买卖双方的争端,并取得各自的经济利益的一种方法和手段。商务谈判是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经济生活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可以说,没有商务谈判,经济活动便无法进行,小到生活中的讨价还价,大到企业法人之间的合作、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经济技术交流,都离不开商务谈判
1、实践是认识的来源。首先,实践为认识的产生提出了需要。人的认识活动是适应实践的需要,为解决和完成实践提出的问题和任务而产生的。人成为认识主体的根本原因是由于人改造客观世界活动的需要;
2、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首先,实践的发展不断地提出认识的新课题,推动着认识向前发展。其次,实践为认识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
3、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标准。人用自己的思维模式在头脑中重建客体模型,并根据这个客体模型推导出应当具有的未知性质,然后再用实践加以检验;
4、实践是认识的目的。认识活动的目的并不在于认识活动本身,而在于更好地去改造客体,更有效地指导实践。认识指导实践、为实践服务的过程,即是认识价值的实现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