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具备下列条件:
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城市低保待遇应具备下列条件:
必须是持有本地非农业常住户口的居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抚养义务人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虽有但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抚养义务人,但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义务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在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及其他收入,离、退休领取离、退休金(养老保险金)或基本生活费,其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其他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要求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同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3人户及以上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3万元。2人户以下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3.3万元。
3、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无非居住类房屋。
4、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法。农村居民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民新村住房外,家庭成员名下无其他商品住房。
根据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满足以上条件任何时间可申请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