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房到期如何处理,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应当提前一年向国土资源局申请继续使用,经批准后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房子还可继续使用。
中央对此已有规定,房产自然的落在原房主身上。交1%的土地出让金,然后续期相应年限。《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法律没有对费用的交纳作出规定。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批准准于续期的可以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相应土地登记手续。
到目前为止,国家尚未明确规定土地延期地价计算方式。
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六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五次审议稿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支付土地使用费。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商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应申请续期。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因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等情形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以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
5、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6、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7、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的规定,持以上相关要件到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办理。
使用权房交换流程如下:
1、互换双方本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到办事窗口领取房地产兑换申请审批书。
2、互换双方持填写后的兑换申请审批书及其它需提交材料送交办事窗口,经工作人员审核后,预约时间到房屋现场勘查评估。(现场勘查评估时互换双方本人须到场)
3、工作人员内部作业。
4、到财政局窗口交纳契税。
5、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交换使用权房需提交材料包括互换双方房屋所有权证,双方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私章,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私章,双方签订的房屋互换协议书。
房产交换的种类:
1、使用权房屋之间的互换。关键在于产权人是否同意,其次,超面积或明显收益一方按自愿协商原则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房屋所有权与使用权之间的互换。关键在于分清所有权性质。使用权需变更一方到该房屋所有权人处申请变更,并需经该所有权人同意才能成交。
3、房屋所有权之间的交换。在这里关键是掌握交换价值对等与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