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缴费本人移民。丧失中人民共国国籍的参保人,由本人书面申请止老保险关系。
2、缴费本人死亡。在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老保险关系的人员死亡后,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3、外籍。获得境外永久居留权、台、港、澳来沪工作人员参保后,与用人单位除劳动关系并离境的,可申请办理止老保险关系。
4、已达退休年龄男满60岁女满50岁。或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并未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1、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保关系的,可以对个人养老账户余额进行结算;
2、即将或已离境且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保关系可以办理个人养老账户提取;
3、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本市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但不申请延缴或转移的可以申请个人结算;
4、参保人或离退休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积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办理个人养老保险的条件要求:
1、年龄要求: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所在地的本地城镇户口。
需要提供的材料:
1、提供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存档卡及其复印件一份。
2、原参加过企业养老保险的职工需提供养老保险转移单、手册、台帐。
3、按要求所需提供的其它材料,如:招工表、军官转业证等。
办理流程及方法:
1、职工个人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按规定缴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记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在有关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2、携带户口本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会和劳动保障局进行注册登记。
3、等相关部门进行相关资料的审核,审核条件通过,就为自己成功购买个人社会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