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治内容根据《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1、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
2、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公共的利益;一部分靠有害的强制,一部分靠榜样的效力。
3、当秩序成了混乱的时候,就不得不用混乱来维持秩序,拯救法律了。
4、人类受制于法律,法律受制于情理。
5、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
6、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
7、大海和陆地服从宇宙,而人类生活是受最高法律的命令的管辖。
8、石以砥焉,化钝为利;法以砥焉,化愚为智。
9、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10、法律总是把全民的安全置于个人的安全之上。
11、法律是为了保护无辜而制定的。
中国改宪法的内容是:
1、主要修改了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
2、第一章总纲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充实完善我国革命和建设发展历程的内容;充实完善爱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等内容。
【法律依据】
根据《宪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新宪法修改的内容是:
1、确立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
2、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
3、完善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
4、充实完善我国革命和建设发展历程的内容。
5、充实完善爱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的内容。
根据《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