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祸保险公司会赔偿误工费的。误工费属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之内,但保险公司承担误工费,受害方必须要有证据证明。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法律依据】
3、《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车祸受伤人的误工费保险公司会在保险限额内承担。
【法律依据】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车祸误工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适用前提为有劳动能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时间为受伤治疗开始误工日到身体康复可以复工日或是按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确定。
对于伤残持续误工的,可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额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赔偿权利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受诉法院可参照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