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是指投资方所取得被投资方的净资产份额。(这个净资产也分情况确定即,净资产公允价值,净资产账面价值。)【法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规定,本准则规范投资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投资会计核算主要解决的问题是投资的计价,以及投资损益的确认。投资的计价包括投资成本的确定和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成本法;二是权益法。
1、成本法适用的范围
(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适用的范围
(1)共同控制;(2)重大影响。
两种方法的比较:
成本法注重的是初始投资成本,受资企业的其他变动,投资企业一般不做调整。
权益法注重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只要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了,投资企业也随之进行调整。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1、长期股权投资指企业持有的对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以及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长期股权投资的好处是:
1、投资账户能够反映投资的成本;
2、核算简便;
3、能反映企业实际获得利润或现金股利与其流入的现金在时间上基本吻合;
4、与法律上企业法人的概念相符;
5、成本法的核算比较稳健。
【法律依据】
根据《证券法》第五条,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