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限额是: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1、发生小事故逃逸的,交强险赔偿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2、肇事逃逸就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3、【法律依据】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1、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2、(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3、(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5、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车险中的交强险赔付限额要根据交强险的投保金额和事故中投保人的责任情况进行判断。不同类型的车辆在投保交强险时需要按不同的金额进行投保,虽然交强险的投保金额与车辆本身没有直接关系,但是不同车辆的投保金额也是有差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