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对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未作出规定,也未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再加上人们对刑法理论理解上的差异,从而导致在理论界以及在司法实践中对防卫过当罪过形式这一问题存在着诸多的争议。
2、《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的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防卫过当的定罪;
二是防卫过当的处罚。
防卫过当本身不是独立的罪名,对防卫过当应根据防卫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客观上造成的具体危害结果来确定罪名。从司法实践来看,防卫过当行为触犯的罪名主要有(间接)故意杀人罪、过失致死罪、(间接)故意伤害罪和过失重伤罪。为了表明防卫过当的情况,在制作判决书时,应当注明因防卫过当而构成某种犯罪。
《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对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为在防卫过当的情形中防卫人主观上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虽然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但其行为的客观危害性比其他犯罪行为小的多,所以,对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我国《刑法》规定的防卫过当指的是:“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本条所称的行为在法理上称为防卫过当”。
2、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失。防卫过当要求行为人客观上有防卫过当的行为,且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失。并且其主观上对结果具有过错。
1、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超过了必要的限度,比如不法侵害人已经停止了继续侵害,或者说不法侵害人已经丧失了继续侵害的能力而行为人依然继续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就属于防卫过当,防卫过当一般以故意伤害罪来定罪处罚。
2、法律依据:
3、《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4、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