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房产过户前是不可以撤销赠与的,除非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1、房产还未进行过户的,赠与人可以进行撤销,或者当受赠人存在《合同法》第19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又或是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赠与人也可以进行撤销。
2、【法律依据】
3、《合同法》第192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4、(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5、(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6、(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办理过户后的房产赠与不能撤销,除非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赠与房产过户后一般不能撤销,除非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