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等。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婚前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婚前债务的产生如果并没有用于婚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则属于婚前双方个人债务,如果债务人一方使用夫妻共同存款偿还该债务,则需要取得另一方的同意。
婚前财产不属于婚后共同财产,但夫妻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缔结或延续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夫妻婚前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而属于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2、《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