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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有追偿权吗(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有哪些种类)

时间:2023-09-15 来源:互联网 作者:洁雅桑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承担了担保的抵押人有追偿权,可以向债务人进行追偿。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抵押担保有追偿权吗?

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有哪些种类

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种类有:

(一)金钱债权:

抵押权的机能在于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未受清偿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以抵押物折价或变价的价款优先清偿债权,因此抵押担保的债权多为金钱债权,并以金融借贷中的金钱债权为典型,但并不以此为限。

(二)可转化为金钱债权的债权:

非金钱债权,例如具有财产上价值的物品为给付标的的实物债权,以及以提供劳务等不具有财产价值的给付为标的的债权,在其不能实现时,也常常发生财产上的损害,从而由非金钱债权转化为金钱债权(损害赔偿或违约金),为了确保该种债权的实现,自然可设定担保物权。

(三)将来债权:

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最高额抵押权的设定不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通常在其设定时,被担保的债权尚未发生,是典型的担保将来债权的抵押权。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六十条规定,借款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

什么叫房屋抵押担保

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哪些能抵押担保对外的债务

1、根据法律规定,可以抵押担保对外债务的财产包括:(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2、【法律依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

4、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5、(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6、(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7、(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8、(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9、(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10、(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11、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