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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应如何处理(实践中事实劳动关系应如何处理)

时间:2023-09-15 来源:互联网 作者:迷情

根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应如何处理

实践中事实劳动关系应如何处理

事实劳动关系的处理:

(1)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对不愿订立劳动合同的员工,要立即发出《劳动合同限期签订通知书》。

(3)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是协商一致解除;

二是法定解除。

协商一致解除是事实劳动关系处理的首选方式,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单方再选择法定解除。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事实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吗

事实劳动关系属于劳动关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自然也属于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的举证材料有哪些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