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
(二)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1、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或者法律的规定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
2、合同变更须依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或者依法律的规定并通过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发生合同变更主要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
3、合同变更必须遵守法定的方式我国《合同法》第77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4、须有合同内容的变化合同变更仅指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因而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是合同变更不可或缺的条件。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劳动合同变更可以包含岗位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保险合同效力变更包括合同无效、合同解除、合同复效、合同终止四种情形。
具体来说:
1、保险合同无效包括:
(1)约定无效与法定无效。
(2)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
(3)自始无效与失效。
2、保险合同解除是指当事人基于合同成立后所发生的情况另行达成补充协议,使合同无效的行为。
3、保险合同复效是指保险合同的效力在中止以后又重新开始。中止期内,保险人不需负保险责任。复效的法律后果是已复效的保险合同应视为自始未失效的原保险合同。
4、保险合同终止是指当事人之间由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由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而不复存在。
【法律依据】
根据《保险法》第15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