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抵押登记的受理机关只有当地的房管局部门可以办理。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2、(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4、(三)抵押合同。
5、【法律依据】
6、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7、(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8、(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9、(三)抵押合同。
去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二)抵押登记申请书;(三)抵押合同等。
房地产抵押登记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2、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登记审核与登记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
4、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
5、收费发证。
6、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它地上的定着物;(二)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地上定着物;(三)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