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中是不包括土地的价值的。
2、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
(1)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所谓“从价计征”,是指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所谓“从租计征”,是指以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
(2)税率我国现行房产税采用的是比例税率,主要有两种税率:一是实行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二是实行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3、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征的计算:
从价计征的计算,是指按照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额来计算征收房产税。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2)从租计征的计算:
从租计征的计算,是指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来计算征收房产税。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1、一、房产税征收范围:
2、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需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各地财税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了解,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房产税是对财产征收的。所谓房产,就是指有屋顶和围墙的结构,可以避风避雨,可以提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存放物品和材料的地方。但是独立建筑,如墙壁、温室、水塔、烟囱和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的一种产品,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房时不征收房地产税。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已经使用、出租、出借的,应当征收房地产税。
计算土地房产税有以下两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关于出典房产的房产税问题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关于融资租赁房产的房产税问题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