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应给付抚养费一方没有稳定工作,无固定收入的,其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按其标准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没有离婚的情况下起诉索要抚养费的流程也是先向法院交民事诉讼状,还有就是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证据,然后法院在受理之后通知被告,开庭前三天通知原被告双方开庭之后正式就抚养费纠纷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的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