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外地,不能在异地办理临时身份证,需要回到户口所在地办理,异地只能提供临时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九条规定:
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九条具备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可以申请领取的公民身份证明文件。
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临时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1、在外地可以补办身份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3、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4、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5、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6、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
1、身份证在异地丢失可以去该城市的派出所,进行询问挂失补身份证的手续。
2、按照派出所工作人员的说明去挂失补身份证,最好带上户口本。
3、目前公安机关没有要求专门办理身份证挂失。如果是被盗在派出所报案,有个报案记录就可以了。如果身份证丢失了,可以直接补办,补办的时候微机里记录你丢失的信息,就算挂失了。
4、登报声明:登报与否各地要求不同,有的是不要求,有的是自愿,有的是必须。登报的目的是为了如果有人用你的身份证做坏事你有证据免责。
5、我国大部分城市已有自助身份证办理机,按照自助机提示进行操作自助办理。
6、若是补身份证需记得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和能接受短信的手机号码。
7、挂失补身份证需要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