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打开手机站
随时逛,更方便!
当前位置:首页 > 百科 > 经验

民法总则中侵权责任的规定有哪些(民法总则产品侵权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3-09-07 来源:互联网 作者:炜曦君

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行为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法》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民法总则中侵权责任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产品侵权规定是什么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民法总则关于商法有哪些规定

1、民法总则关于商法有法人的相关法律规定。

2、[法律依据]

3、《民法总则》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民法总则规定胎儿的权利有哪些

1、一般情况下,胎儿是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但根据《民法总则》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2、因此,胎儿只有在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情形下,被视为有民事权利能力,其他情况下没有民事权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