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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如何处理(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应该如何处理)

时间:2023-09-06 来源:互联网 作者:厉苍凌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如何处理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应该如何处理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什么是发包人

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

发包人的职责:

1、发包人雇用工程师并委托他全权履行发包人的合同责任。

2、发包人和工程师有责任对平行的各承包人和供应商之间的责任界限做出划分,对这方面的争执做出裁决,对他们的工作进行协调,并承担管理和协调失误造成的损失。

3、及时做出承包人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决策,如下达指令,履行各种批准手续、做出认可、答复请示,完成各种检查和验收手续等。

4、提供施工条件,如及时提供设计资料、图纸、施工场地、道路等。

5、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及时接收已完工程等。

发包人的权利:

1)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检查作业进度和质量;

2)承包人没有通知发包人检查,自行隐蔽工程的,发包人有权检查,检查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3)发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应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票标准进行验收。

4)发包人对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发包人的行为引起的索赔有哪些

发包人的行为引起的索赔有:

1、因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中的错误、漏项或与实际不符,造成承包人中标施工后经济损失。

2、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施工场地。

3、发包人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补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导致施工场地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施工条件。

4、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将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或虽接至约定地点但没有保证施工期间的正常需要。

5、发包人没有按合同规定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或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没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没有保证施工期间的道路畅通。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