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2、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各省份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定细则(即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开罚单与收罚款必须是分别不同的政府部门。
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机动车违章停车的处罚是:
1、记分处罚:根据《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一次记2分。
2、罚款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1、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向交警举报、物业投诉、所属企事业单位投诉。
2、在市政管辖的公共场所违章停车,拨打110或122向交警举报。工作人员会根据车主登记的联系方式,联系车主来移动车子,并对交通违章行为进行教育和处罚。
3、在小区、商场等公共场所违章停车,找物业、管理方投诉。请其纠正违规停放行为。
4、公司企业和机关单位所属的停车区域的乱停乱放可以拨打企业和单位的后勤保卫处举报,请工作负责人帮忙纠正违规停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