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销售时是否免税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处理,并不是每款农产品销售都免税。具体免税项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zd》第三十一条、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3、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业产品,是指初级农业产品。
其他的情况,是需要交税的。
开票流程;
1、增加需要收购的农产品商品编码。农户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企业在开具收购发票的时候也是免税开具。
2、在“发票管理-发票填开”处选择“收购发票填开”。如果此处没有“收购发票填开”项目,则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请。
3、其中购买方为开具收购发票的企业,销售方为销售农产品的农户。销售方信息处,名称填写农户身份证上的姓名,纳税识别号填写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如实填写。收购发票打印出来之后,在盖章处加盖开具收购发票的企业的发票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