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产品用于建造生产线、建造不动产方面就不需要按视同销售确认销项税额的。
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时,应视同对外销售处理,并按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计提增值税,同时结转产品销售成本。其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等,
贷:产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产品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成品。
自产货物如果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则不算视同销售;如果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则是视同销售的。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如果属于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税;如果不属于这种情形,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自销的农产品签订的合同是不免征印花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