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不予批捕可以通过上访解决。对于检察院不批捕的,受害人暂无申诉途径,但是可以通过上访解决。
【法律依据】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1、不批准逮捕的话,案件不会再进入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
2、【法律依据】
3、《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4、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5、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6、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7、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8、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1、法院批捕决定后由公安机关具体执行逮捕。目前在我国只有检察院和法院享有批捕权,但是没有逮捕权,逮捕权是公安机关所有的。
2、【法律依据】
3、《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1、案件批捕后取保的程序是:提出申请、审查批准及提交保证金和变更强制措施。
2、【法律依据】
3、《刑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4、(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5、(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6、(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8、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