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岗补贴是社保部门给予符合政策界定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补贴,具体的比例每个地方有所差异,该项补贴是给予企业的,而不是给予个人的。
1、稳岗补贴是当地政府补助给企业的,不是补贴给员工个人的,所以这个补贴无须分发给职工。
2、为保障社会大局面的稳定,保障广大企业职工的权益,国家政府鼓励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困难企业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企业用工岗位,出台了实施的困难企业稳岗补贴政策,对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企业发放稳岗补贴。
稳岗补贴是发给单位,
1、收到社保局划拨的稳岗补贴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稳岗补贴,
2、发生社保支出时::
借:管理费用-缴纳社会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递延收益-稳岗补贴,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利得。
稳岗补贴是一项政府补助,企业收到稳岗补贴后,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企业收入稳岗补贴时,如果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计入其他收益,如果没有执行新准则没有其他收益,可以计入营业外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其他收益”是本次修订新增的一个损益类会计科目,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该科目专门用于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不宜确认收入或冲减成本费用的政府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