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打开手机站
随时逛,更方便!
当前位置:首页 > 百科 > 经验

租赁合同能否单方解除(哪些情形解除租赁合同不算违约)

时间:2023-08-21 来源:互联网 作者:微兰君

以下情形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租赁合同能否单方解除

哪些情形解除租赁合同不算违约

解除租赁合同不算违约的情形是: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4、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5、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需注意什么问题

1、要严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条件:房东和租客只有在符合约定或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

2、租房押金不能直接扣除:押金并非是提前解约的违约金。不管是正常结束租赁关系,还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只要租赁物没有受以损害,押金都应该退还。

3、房东的法律权益: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合同不解除一直有效吗

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租赁合同没有解除,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生效,但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