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离婚赔偿的情形有: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中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人-----无过错方
三、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人-----无过错方的配偶
四、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
五、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期限:
1、离婚诉讼的原告为无过错方时,在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2、离婚诉讼的被告为无过错方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一审中未提出,在二审提出的,法院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3、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未明确表示放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
一方先提出离婚的不需要赔偿,如果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重婚的;
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1、我国婚姻法的原则是结婚自由、离婚自由,也就是说,是否结婚、离婚是由公民自已决定。在离婚中,谁先提出离婚,并不影响财产分割,若没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则不存在赔偿问题,但是,若是至法院诉讼离婚,则根据法律规定,会适当照顾女方及子女。
2、【法律依据】
3、《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4、(一)重婚的;
5、(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6、(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7、(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1、一般侵权的损害赔偿,可以在诉讼时效内随时提出,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提出则有限制条件,即必须以离婚为前提。不离婚则不能主张损害赔偿。这就是说,在婚姻存续期间不得单独主张损害赔偿,否则法院将不予受理。同时,如果虽然在离婚诉讼中提出了离婚损害赔偿,但判决不准离婚的,其赔偿请求也将不予支持。
2、【法律依据】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4、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5、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